生產倉儲使用場所發生鋰電池火災事故處置安全要點,接下來就由小編給大家接著上一條進行介紹:
第四條、陣地設置
(1)利用地形、地物和承重構件等條件設置水槍陣地。
(2)在窗戶和陽臺上使用梯子設置位置時,梯子上端必須高出窗戶和陽臺2級以上,并盡量采取固定措施。
(3)充分發揮安全員和門衛的作用。在建筑物的火災現場設置位置時,應相互連接,并在緊急情況下及時發出疏散信號。
(4)轉移陣地或調整作戰兵力時,必須考慮整個作戰部署的協調統一,防止整個作戰行動受到局部兵力調整的影響。每次轉移陣地或調整作戰部隊,都要立即清點人員,做好防護工作。
第五條、消防攻擊
(1)在火災發生前,應切斷著火建筑物的電源,并做好防止觸電的準備。
(2)鋰電池注液前過程中發生火災時,可按A類滅火方法使用干粉、二氧化碳、泡沫、水等滅火劑。
(3)鋰電池注液過程中發生火災時,可按B類滅火方法使用干粉、二氧化碳、泡沫等滅火劑。
(4)鋰電池成型過程中、儲存和使用場所發生火災時,可根據丙類滅火方法使用大量的水進行冷卻,防止發生爆炸事故。
(5)內擊滅火時,應選擇正確的攻擊路線和方法,依靠水槍掩護下的承重墻進入火場。
(6)設置水槍位置時,與燃點保持10米以上的距離,依靠承重墻和堅固構件作為掩護。嚴禁在磚墻、架子等非承重墻周圍,以及有重物的天花板、地板下方設置水槍位置,以防坍塌、墜落等突發傷害。